达宁案例丨员工出差在宿舍猝死不算工伤?
员工出差在外,住在公司安排的宿舍休息时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算不算工伤?可能有人说:休息时间、不在工位,不该认,但今天的最高院案例,给出了权威答案。
一、员工出差,在宿舍突发疾病死亡
杨某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受公司指派前往成都出差。2018年7月1日,杨某某在公司安排的出差宿舍内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当天死亡。家属申请工伤认定,却被人社局驳回:“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岗位,不视同工伤”,家属不服,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同样驳回家属的请求。案件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迎来大逆转。
二、法院二审:出差宿舍视为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认定“视同工伤”
法院认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是指员工正常履行用人单位交办的工作任务时所占用的时间和岗位。一般情况下,员工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宿舍内休息确实不应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但出差期间又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员工出差是为了完成单位交付的工作任务,出差期间的时间和空间均属于受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不以员工个人意志为转移。在此过程中,员工的正常休息过程也是完成出差任务不可或缺的必要组成部分,在用人单位认可或安排的住所休息期间如果全部认定为非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显然有失公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从该条可以看出,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期间员工从事与单位安排的工作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不应认定为工伤;反而言之,员工受到伤害时没有从事与单位安排的工作无关的个人活动,可以认定为工伤。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责令人社局重新认定为工伤。
三、关键结论
1.出差≠下班
因公外出期间,合理休息、住宿、就餐,都和工作直接相关。
2.宿舍≠私人空间
公司安排的宿舍、酒店,属于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
3.休息时间≠免责理由
只要是因公外出、无个人私事,突发疾病死亡,依法视同工伤。
四、维权提醒
职工因公出差突发疾病,别怕“不在工位”,依法可认定工伤。出差员工的权益受到法律强保护,切勿以“休息时间”拒认工伤。
工伤保险的初心,是守护每一位劳动者。出差在外的奔波与付出,不该被忽视;因公付出的生命代价,理应得到保障!
鉴于个案的具体情况不同,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建议第一时间寻找专业律师介入,避免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
